本期重要资讯导读
中央政策资讯
一、发改委【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工信部【正式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的修改方案】
三、工信部【发布2019年企业双积分核算情况】
四、能源局【将制定氢能规划纳入2020年能源工作】
五、国务院【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地方政策资讯
一、深圳【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若干措施】
二、海南【新能源车促消费 购车奖励申报渠道6月23日开通】
三、三亚【七月起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有效期为3年】
四、雄安新区【交通部同意雄安新区在打造智能出行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
五、北京【指定海淀区部分道路作为测试路段】
六、长沙【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管理细则3.0版本】
七、天津【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
八、北京【出台汽车产业8条政策助推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高质量发展】
其他资讯
一、【2020上半年整车企业新能源项目进展情况】
二、拜腾【中国内地7月起将停止运营】
三、华晨【1亿元成立出行公司】
四、江淮【在安徽设新生产基地打造中高端MPV】
五、上汽集团【拟约19亿港元收购神州租车28.92%股权】
六、东风【与宁德时代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七、北汽、丰田等6家公司【携手推动中国氢能社会发展,成立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公司】
中央政策资讯
一、发改委【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20年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相比2019年版本,2020年版本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到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
2018.07.28起:专用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取消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2020.07.23起:商用车领域,取消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生效后:乘用车领域,取消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宝马拟突破50%外方股比限制;大众既要突破50%外方股比限制,又要突破两家合资数量的限制,大众入股安徽江淮事件在行业上受到更大关注。
二、工信部【正式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的修改方案】
2020年6月21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53号令),针对2021-2023年的双积分管理,对企业NEV积分比例、NEV积分核算办法、NEV结转办法等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信部【发布2019年企业双积分核算情况】
2020年7月2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以〔2020〕31号公告联合发布2019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 总体情况 | 境内企业 | 进口企业 |
企业数量 | 144 | 119 | 25 |
乘用车数量(万辆) | 2093 | 2001.75 | 91.25 |
平均整备质量(kg) | 1480 | 1461 | 1905 |
CAFC实际值(L/100km) | 5.56 | 5.53 | 6.28 |
CAFC正积分(万分) | 643.43 | 604.65 | 38.79 |
CAFC负积分(万分) | 510.73 | 455.57 | 55.16 |
NEV正积分(万分) | 417.33 | 387.47 | 29.86 |
NEV负积分(万分) | 85.53 | 80.50 | 5.04 |
2019年度144家乘用车企业包括119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25家进口乘用车企业。其中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企业有58家,不达标企业有86家。
四、能源局【将制定氢能规划纳入2020年能源工作】
2020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并加快《能源法》的立法进程。
五、国务院【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地方政策资讯
一、深圳【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若干措施】
2020年6月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提出若干政策措施来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包括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11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相关要求及补贴标准。
1.新购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2万元一次性综合使用补贴;
2.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2万元一次性置换更新补贴;
3.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1万元一次性综合使用补贴;
4.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1万元一次性置换更新补贴;
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综合使用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综合使用补贴可与置换更新补贴叠加申请,营运车辆不享受综合使用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车辆技术要求
| 纯电动高级 | 纯电动经济型 | 插电式高级(不含增程式) |
外廓尺寸长(L) | 4970mm≤L≤5200mm | 4230mm≤L≤4680mm | 4650mm≤L≤5000mm |
纯电续驶里程(R) | R≥500km | R≥300km | R>80km |
百公里耗电量(E) | E≤15.5kWh/100km | E≤13.2kWh/100km | -- |
最高车速(V) | V≥180km/h | -- | -- |
系统能量密度(D) | -- | D≥160Wh/kg | -- |
电机峰值功率(P) | P≥150kW | 70kW≤P≤100kW | P≥100kW |
二、海南【新能源车促消费 购车奖励申报渠道6月23日开通】
为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省近日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财政资金综合奖励,奖励申报渠道6月23日正式开通。
奖励标准为:购买1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奖励对象根据购车者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确定。申报奖励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为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含个人和非个人用户)。可申报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三亚【七月起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有效期为3年】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的《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该市享受停放服务费的减免优惠。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三亚行政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停放均按《暂行规定》执行。自7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在三亚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免收停车费。规定有效期为3年。
四、雄安新区【交通部同意雄安新区在打造智能出行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
7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开展智能出行城市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410号)(以下简称《意见》),原则同意雄安新区在打造智能出行城市、通道资源综合利用、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点对点全程快递物流服务、绿色交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并附《交通强国建设河北雄安新区试点任务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打造智能出行城市
试点内容:搭建智能交通出行体系,构建实时感知、瞬时响应、智能决策的新型城市智能交通体系。在容东片区推进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建设开放式智能网联区域。推进共享化智能运载工具应用,发展定制化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城市公交和共享汽车资源的智能化配置。
预期成果:通过1—3年时间,完成智能交通大脑总体框架和业务功能体系顶层设计,出台《雄安新区交通大脑顶层设计及建设规划》,建成交通大脑数据监测体系和建设服务评价体系。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响应式公交、集配物流等智慧交通广泛应用,在系统配套支持、设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
试点内容:以京雄高速公路等项目为依托,建设数字化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北斗导航、高速无线通信、先进传感、移动互联、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探索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打造适应自动驾驶、车联网技术的智慧高速公路,实现车车、车路协同和区域路网协同管理,满足全天候快速通行需求。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在京雄高速河北段实现准全天候快速通行,在最内侧两车道建成支持自动驾驶的专用车道,形成安全辅助驾驶、车路协同等技术应用的开放测试区。BIM技术全面应用,建立全寿命期数字档案,建成数字化交通基础设施示范段。完成智能货运车辆管控关键技术研究。通过3—5年时间,在荣乌高速新线建立分车道、分时段智能货运车辆管控系统,实现货运车辆智能化管理,出台智能货运车辆管控关键技术指南等政策性文件。在京德高速公路建成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交通仿真平台,实现实时碰撞风险预测,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
点对点全程快递物流服务
试点内容:探索在相对封闭的社区推广自动驾驶物流车,在人口较分散的淀区推广无人机递送。
绿色交通发展
试点内容:包括全面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除新增注册特殊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既有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时间,出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发展政策,形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装备配套保障体系,配套设施布局完善,淀区燃气、电动船舶广泛应用。通过3—5年时间,建成容东绿色出行区,实现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80%。在容东、昝岗和启动区等区域建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示范区,在白洋淀建成绿色船舶示范区,全面完成船舶清洁化改造和利用,出台电动船舶发展的“雄安标准”。
五、北京【指定海淀区部分道路作为测试路段】
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指定海淀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通告》,指定海淀区部分道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禁止测试时间:每天0时至9时、17时至24时以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下。
六、长沙【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管理细则3.0版本】
2020年6月18日,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发布《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V3.0》。完善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建立了测试资质互认机制,丰富了典型场景测试区域,进一步完善了载人/载物测试、高速测试、低速电动汽车测试、无测试驾驶人自动驾驶测试等测试要求。
增加各省市牌照互认机制等相关工作推进的需求,并认可在互认机制范畴内已拿牌测试车辆技术方面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即可办理长沙市内的测试通知书和牌照事宜。
补充增加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技术等级的测试车辆牌照申请要求(如,L2-L3级、ADAS测试和车路协同的测试车辆申请)。
在原有的城市和高速开放道路基础上,增加具有典型场景测试区域的景区、园区、停车场、港口、机场等等测试区域;并新增低速电动汽车测试;新增限定区域的无测试驾驶人自动驾驶测试。
七、天津【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
6月24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与天津市副市长金湘军共同为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
前期,经天津市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天津西青创建了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旨在探索丰富车联网应用场景,构建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为全国范围车联网规模商用积累经验。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天津市以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为契机,探索丰富车联网应用场景,推动车联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八、北京【出台汽车产业8条政策助推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高质量发展】
6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开发区(亦庄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以下简称"四大主导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四大主导产业总产值规模达到6000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两大产业分别达到2000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突破一批核心技术。聚力实施"白菜心工程",在车载高精度传感器、高精度地图、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等智能汽车重点领域,着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布局光刻机测试验证平台,加快形成以核心技术驱动产业变革的全新格局。
《实施意见》出台汽车产业8条政策:
为进一步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北京市新能源及高端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承载地,构建技术领先、生态完整、集群显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高地,为北京市乃至我国新能源高端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特制定本政策。
1.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创新升级
推进高端汽车产业链集群聚集发展,着力提升包括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检测验证、生产工装等全产业链技术和工艺水平。强化创新驱动生产、进一步优化汽车产业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质量效益和发展活力。
2.完善汽车产业高端制造生态
鼓励国内外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厂商落户开发区,带动中高端零部件供应体系聚集发展,打造龙头整车企业为主导、核心零部件合理配套为支撑、尖端技术研发持续储备的产业发展体系。鼓励外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建设动力总成、电驱系统、中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对带动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的,可给予龙头企业最高1亿元创新资金支持。
3.促进汽车关键技术突破
对开展发动机、固态电池、轻量化材料、三电系统"卡脖子"技术研发,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高精度地图、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等产品研发,开展空压机、膜电极等汽车先进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研发投入奖励,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4.建设汽车产业创新平台
推进整车设计研发、试验试制、体验示范等功能的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对突破三电技术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燃料电池等汽车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平台中心、新型平台落地开发区的,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鼓励区内龙头企业推动平台建设,对推进成果转化和优质项目孵化效果显著的,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平台产业集群带动奖励。
5.支持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
加快推进先进技术实现产业化落地,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达到L4级别以上有条件规模化生产,鼓励经国家部委、专业机构认证达到量产条件的燃料电池、车载通讯、计算、感知芯片等新型研发技术完成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