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100元3小时电话_400快餐不限次联系方式_附近人100块钱_附近300元3小时

欢迎访问福汽集团官方网站!

中文
综合资讯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首页 > 综合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综合资讯

汽车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资讯

时间:2020年05月30日 11:02 点击:

本期重要资讯导读

中央政策资讯

一、财政部【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二、财政部【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三、发改委【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四、财政部【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的政策】

五、商务部【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

六、工信部【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地方政策资讯

一、宁德【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河北【2020年全省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5万辆】

三、海南【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

四、河北【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创新应用试点】

五、南京【启动创建省级车联网先导区】

六、重庆【与东风汽车签约共建中高端新能源汽车项目】

其他资讯

一、东风雷诺【拟进行重组 雷诺将退出合资公司】

 

二、吉利【托管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

三、长安【拟定增募资60亿元用于合肥长安公司调整升级等】

四、蔚来【国投招商等将向蔚来控股增资70亿元人民币】

五、一汽红旗【年产能20万辆工厂开建】

六、宁德时代【与易事特合资1亿元成立储能新公司】

七、上汽【与上海机场有限公司推动新能源汽车、出行服务等领域合作】

 

中央政策资讯

 

一、财政部【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二、财政部【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3、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4、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5、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发改委【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4月28日,工信部等多部委发布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四、财政部【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的政策】

2020年4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对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进行调整。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五、商务部【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

2020年4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释放国内居民消费需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指导意见》提到:

抓紧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新政策新措施。

配合完善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政策规章,加强法规标准贯彻实施。

创新借鉴各地优化汽车限购、促进新车消费、加快老旧车淘汰、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等做法,积极推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空间。

支持停车场、充换电站等便民设施建设。 

六、工信部【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指出分阶段建立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构建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的思路是:围绕道路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安全测试和上路行驶的基本前提)、身份认证与安全(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道路运行管理(车辆只能管理的核心所在)及车辆协同管控与服务(支撑车联网技术应用的根本保障)等领域国家、行业标准。

 

地方政策资讯

 

一、宁德【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4月24日,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制造业优势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力争到2022年培育工业领域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8家,小巨人企业60家,带动形成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和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任务包括:

新能源电池产业。重点加快宁德动力类、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重大关键材料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促进带动锂离子电池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聚发展和下游5G智能产品、储能、特种车辆、电动船舶等终端应用,打造锂电池从“原料-生产-回收利用”的闭合循环产业链;加快推进新能源科技三期、宁德时代湖西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投产;重点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锂离子电池及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力争形成从配套材料及结构件、电芯和Pack制造到锂电设备、配套软件、电池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着力打造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

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汽车整车、“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以及整车和“三电”系统相关配套产业,加快引进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推进上汽宁德基地一期项目达产,推动上汽宁德基地二期项目落地,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河北【2020年全省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5万辆】

4月16日,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新汽发推办〔2020〕5号)。

任务目标: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3万辆(标准车),力争5.5万辆(标准车),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万辆(标准车)。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石家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三、海南【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

4月8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计划》强调,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要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试点。

同时,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也要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的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全省公交车、分时租赁汽车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

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年)》要求,《计划》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在3:1以下。

海南今年将出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做好2019年前建设并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落实第一批补贴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快完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功能,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率超过90%,以加强监测,改善用户体验。

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我省将研究国家补贴政策退出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并加快推进各类充/换电设施的抄表到户工作,加大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四、河北【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创新应用试点】

4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冀政字〔2020〕23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

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重点园区。支持保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研发试验及试点应用,加大市场推广和场景示范探索力度。

传统支柱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

数字服务提升行动方面。打造智慧交通。建设京津冀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开展无人机自动物流配送、特定区域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到2025年,实现所有市和业务局接入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省智能运输和智慧出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20个智慧交通应用试点。

发展汽车电子及产品。加快面向汽车电子控制、车载网络、汽车导航、无人驾驶及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行驶安全及车联网信息服务等应用电子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组织研发电子架构、多元信息融合、车辆安全预警等关键技术。

组织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创新应用试点。支持省内汽车制造骨干企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合作,在雄安新区、沧州开发区建设示范项目,推动视觉系统、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雷达、操作系统等创新成果产业化。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推进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及信息服务。

五、南京【启动创建省级车联网先导区】

4月21日,南京市秦淮区省级车联网先导区启动创建,南京市政府、秦淮区政府与百度集团、亚信集团同时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车联网产业创新基地。

启动创建的省级车联网先导区位于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建设集研发生产、测试销售以及项目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应用等为一体的车联网产业集群,形成创新特色明显、规模效益突出、核心技术领先、标准体系完善的车联网应用场景和产业体系。 

按照此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百度集团将重点在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能车联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推进南京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重庆【与东风汽车签约共建中高端新能源汽车项目】

4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东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两江新区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共建中高端新能源汽车项目。

根据协议,三方将重点加大对小康股份旗下金康新能源汽车的投资,在政策、融资、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为金康新能源的发展提供支持,并在2025年前将之打造成为年产15万辆、产值在300亿元以上的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标杆企业。为此,重庆市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管委会将指定主体或基金共同成立SPV(特殊目的公司),由SPV向金康新能源投资20亿元。

 

其他资讯

 

一、东风雷诺【拟进行重组 雷诺将退出合资公司】

4月14日,东风集团股份公告称,鉴于国内汽车市场下滑及东风雷诺的经营状况,公司与法国RENAULT S.A.拟对东风雷诺进行重组。公告显示,双方签署不具有约束力的备忘录,达成初步意向,雷诺拟将其持有的东风雷诺50%股权转让给公司,东风雷诺停止雷诺品牌相关业务互动。2019年东风雷诺的税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对东风雷诺实施转型升级。东风集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雷诺决定共同加强与日产的合作。未来公司和雷诺将在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创新合作。

二、吉利【托管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

4月27日,湖南省政府、长沙市政府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在长沙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吉利集团将托管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和销售,并致力打造吉利中部区域新能源产业链战略基地。根据协议,吉利集团将正式托管长丰猎豹汽车工厂,充分发挥产品、技术、管理、市场等优势,导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技术,推进资源整合,提升猎豹汽车公司整体竞争力,发挥1+1>2的效应。(来自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产业发展环境咨询部)

三、长安【拟定增募资60亿元用于合肥长安公司调整升级等】

4月27日,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6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蔚来【国投招商等将向蔚来控股增资70亿元人民币】

4月29日,国投招商、合肥市建投集团及安徽省高新投等战略投资者和蔚来汽车签署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蔚来将向蔚来(安徽)控股有限公司注入中国范围内包括整车研发、供应链与制造、销售与服务、能源服务等核心业务与相关资产,并增资42.6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者将向蔚来控股增资70亿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蔚来控股的总部落户合肥,实现中国区域总部管理、研发、销售服务、供应链制造一体化的独立经营发展。

五、一汽红旗【年产能20万辆工厂开建】

4月15日,中国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工厂项目在长春市汽开区正式开工。该工厂总投资78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2022年竣工投产,主要生产红旗品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整车年产能将达到20万辆,产值将达到600亿元。

六、宁德时代【与易事特合资1亿元成立储能新公司】

2020年4月10日,易事特与宁德时代签署了《新能易事特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将合资1亿元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成立新能易事特有限公司,其中易事特出资9000万元、持股90%,宁德时代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10%。新能易事特有限公司将从事储能PACK服务等以供应易事特储能业务,初步设计产能1GWh,原则上不对外销售,生产面积合计约4000平方,配备相关人员40-50人。

七、上汽【与上海机场有限公司推动新能源汽车、出行服务等领域合作】

4月26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出行服务、汽车销售等领域推动合作。根据协议,上汽集团计划提供混动、纯电、氢燃料电池动力等新能源产品、传统能源产品或其他定制化产品,满足上海机场集团在车辆运营、公务出行、物流运输、员工个人出行等方面的需求。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