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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资讯

时间:2020年05月01日 22:49 点击:

本期重要资讯导读


中央政策资讯

一、国务院【出台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

二、发改委【发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

三、商务部【扩大稳定汽车消费】

四、国务院常务会议【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补贴再延长2年】

五、工信部【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

六、发改委【完善NEV推广机制及氢能支持政策】

七、市监总局【发布2019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地方政策资讯

一、北京【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写入地方条例】

二、北京【给予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财政补贴】

三、上海【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四、上海【充电实施补贴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

五、广州【买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 买国六新车补贴3千元】

六、珠海【对本地购买“国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

七、珠海【逐步放开外地户籍人员购车上牌限制】

八、湖南【鼓励为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汽车提供支持】

九、浙江【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

十、宁波【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

十一、南昌【疫情期间新车购置补贴1000元/辆】

十二、郑州【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十三、长沙【启动智能汽车产业“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

十四、北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试点】

 

其他资讯

一、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在上海浦东金桥正式开工】

二、吉利汽车【2020年计划发射两颗低轨卫星:为智能驾驶提供高精准定位】

三、四川一汽丰田【启动成都新车型项目:年产10万辆】

四、开沃新能源汽车【威海南海新区开工:年产20万辆整车】

五、上汽【下属公司氢燃料电池项目启动计划2021年8月投产】

六、欧亚联盟【将取消电动汽车进口关税】

 

中央政策资讯

 

一、国务院【出台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22条具体措施。部分重点措施举例如下:

第一,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第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第三,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第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第五,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

 

二、发改委【发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

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文件提出,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在汽车促消费方面,文件提到:

第一,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第二,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

第三,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

第四,加快完善机动车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第五,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

第六,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三、商务部【扩大稳定汽车消费】

3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在汽车促消费方面,文件提出:

第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等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第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

第三,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四、国务院常务会议【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补贴再延长2年】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

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五、工信部【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

3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通知》提出,推动将车联网纳入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LTE-V2X规模部署。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丰富应用场景,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结合5G商用部署,引导重点地区提前规划,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5G、LTE-V2X纳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议。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验证。

围绕5G各类典型技术和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典型应用场景,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5G典型场景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评测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合理划分网络运营商、行业服务提供商等各方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明确5G环境下数据安全基线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推动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构建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升5G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六、发改委【完善NEV推广机制及氢能支持政策】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政策目标: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主要任务:包括推行绿色设计、强化工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促进能源清洁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产品消费等方面。

对于汽车领域:

第一,加快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第二,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第三,在绿色设计推行方面,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

第四,促进能源清洁发展,2021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第五,持续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

 

七、市监总局【发布2019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19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产业质量安全状况: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汽车类投诉(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长25.1%,主要涉及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质量和安全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25.63%。国家缺陷信息采集平台全年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14971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0.42%)、传动系(占19.02%)、电气设备(占16.91%)、车身(占13.56%)等。召回实施情况:2019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3次,涉及车辆652.97万辆,召回次数比上年增加1%,但召回数量减少48%。从涉及总成看,气囊/安全带、发动机仍为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46次,涉及车辆215.18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7次,涉及车辆198.02万辆;因悬架系统缺陷召回7次,涉及车辆72.19万辆;因电器设备相关缺陷召回35次,涉及车辆65.50万辆。

 

地方政策资讯

 

一、北京【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写入地方条例】

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二,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三,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四,加强对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管理,包括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使用特定燃料推广使用优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等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或行政处罚措施。

北京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写入地方行政法规,将进一步推动当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尤其在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未来新能源汽车对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替代将进一步加快。

 

二、北京【给予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财政补贴】

3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京政办发〔2020〕12号)。对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制定了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通过优化存量带动汽车新消费。

补助范围:

1、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2、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3、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补助标准:

1、政府补助标准如图所示。

图片1.png 

2、企业奖励仅针对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的公示车型,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由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企业奖励标准建立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

补助申领办法:

1、由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审核车辆报废或转出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2、完成审核程序后,通过网络或业务网点,申请奖励,也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

 

三、上海【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3月27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管理系统申请确认日期之前,以及注册登记日期在2019年6月25日以后的车辆(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予受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新能源汽车必须先完成车型登记,车型登记有上海市经信委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登记完成后,生产厂商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第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不再发放纸质确认凭证,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相关要求执行:

1、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2、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3、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四、上海【充电实施补贴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

3月31日,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办法》适用范围为已接入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电设施及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包括:1.本市范围内已建成投运、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且通过市级平台接入审核的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2.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改造后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自用充电设施。

《办法》出台遵循的原则:一是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支持方向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仅对示范设施保留设备补贴政策。二是从全面推转向抓重点,通过度电补贴和示范站建设重点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着力破解进小区难题。三是从无序充转向有序管,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充电运营企业管理,依托企业平台加强小区有序充电和安全充电管理。通过加强充电企业科学建设、规范运营、互联互通管理,实现有序充电、安全充电、便捷充电的目标,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办法》提出了电动出租车充电支持政策,对出租车利用市级平台支付充电费用的可享受额外度电补贴,在充电时按扣除补贴后的单价结算。202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0.4元/千瓦时。充电示范站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参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5个示范站;对示范站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一是除可享受度电运营补贴外,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补贴政策,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二是电网企业给予电力接入支持,对出租车上级公司和行业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的出租车夜间停靠场站保障电力接入。三是享受集中充电站的基本电费减免政策。

 

五、广州个人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买国六新车补贴3千元

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出提振汽车消费。针对疫情期间市民自驾通勤的需求,加快推进落实2019年6月明确的新增10万个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并视情况研究推出新增指标。

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励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

推进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六、珠海对本地购买“国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

3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珠府〔2020〕18号)。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文件提出: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

 

七、珠海【逐步放开外地户籍人员购车上牌限制】

3月3日,珠海市商务局、公安局发布《珠海市关于便利外地户籍人员在珠购车上牌实施意见》,逐步放开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港澳同胞、急需人才等外地户籍人员在珠海购车的上牌限制,便利外地户籍人员购车。《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公务员、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公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凭《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居住证的,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临时居住证明办理。

急需人才:对符合《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的各类人才,凭有关部门核发的《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的,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以及相关经办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人才购房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

 

八、湖南【鼓励为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汽车提供支持】

3月4日,湖南省发改委主任胡伟林在湖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湖南省将开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鼓励各地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和建设。加大城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力度,加强居民小区停车位规划与改造。鼓励车企和经销商在省内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3月14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长沙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消费者在指定经销商处购买长沙本土车企生产的汽车,并在长沙上牌落户,可获得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台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该政策一经发布,长沙本土汽车厂商广汽三菱迅速跟进响应,推出加码优惠措施。

 

九、浙江【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

3月3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下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包括:

1、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2、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

3、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5、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6、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7、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十、宁波【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

3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到要促进本地乘用车产品消费升级。

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0000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南昌【疫情期间新车购置补贴1000元/辆

3月25日,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文件提出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十二、郑州【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4月2日,郑州市发布《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发挥汽车销售对扩大消费的关键作用,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2020年9月30日前,对我市整车企业生产的“国六”标准新车,在我市每销售1台给予生产企业3000元补助。

 

十三、长沙【启动智能汽车产业“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

4月1日,长沙市正式启动智能汽车产业“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以湖南湘江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打造智能汽车产业生态,培育头羊企业推动技术、业态、产品、服务等联动创新,打造“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长沙模式”。“火炬计划”围绕长沙本地的智能汽车产业,重点支持智能汽车生态领域产业。“头羊计划”将聚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智能化升级,通过创新示范、场景打造、生态构建等方式培育企业成为“头羊企业”。

火炬计划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火炬企业”单个最高可获得700万元相关奖励和补贴。对首次列入“火炬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企业列入火炬计划满一年后,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合格,享受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贴;“火炬企业”当年成功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本计划所列重点方向的揭榜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四、北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试点】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从3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新措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试点期间,登记地为试点城市的机动车在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申领免检标志、补换领检验标志等业务后,均可以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其他资讯

 

一、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在上海浦东金桥正式开工】

3月12日,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在上海浦东金桥5G产业生态园开园及开发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上正式揭牌开工。该创新中心主要由开放式“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实验室”、“孵化/加速器”以及“产业基地”三大部分所组成。围绕5G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核心技术的产业化研发工作:研发汽车智能化的计算平台,推进汽车的智能驾驶技术,研发车载智能网联的通讯终端iBOX产品,搭载上5G的通讯技术,实现单车智能向云端智能的升级。

 

二、吉利汽车【2020年计划发射两颗低轨卫星:为智能驾驶提供高精准定位】

3月3日,吉利控股旗下公司时空道宇自主设计完成的首发两颗低轨卫星目前已通过各项鉴定试验与测试,预计将于2020年内完成发射。低轨卫星布局将为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高精度定位服务,全面提升用户智能出行体验。同时计划2020年展开全球首个商用低轨导航增强系统验证,此商用系统的空间段、地面段、应用段所有核心技术全自主可控。

 

三、四川一汽丰田【启动成都新车型项目:年产10万辆】

3月5日,四川一汽丰田新车型项目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启动。新车型为四川一汽丰田导入丰田公司TNGA技术平台的B级顶级轿车,计划2021年投产下线,年产10万辆,总投资约33亿元。

 

四、开沃新能源汽车【威海南海新区开工:年产20万辆整车】

3月8日,山东开沃新能源汽车20万辆整车生产项目在威海南海新区开工建设,总投资100亿元。据了解,开沃新能源汽车20万辆整车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新建整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生产线以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厂房、仓储配送中心、公共动力中心等,完全达产后年产值达200亿元以上。

 

五、上汽【下属公司氢燃料电池项目启动计划2021年8月投产

3月16日,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下属高科技公司)燃料电池项目开工仪式在上海嘉定区氢能港启动,项目总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一期项目计划于明年8月投产,届时将实现12000台套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的产能。预计到2024年,可实现产值12亿元。

目前,上汽已有车型搭载了出自捷氢科技的燃料电池产品,包括上汽荣威950燃料电池轿车、上汽大通FCV80轻客、上汽大通G20FC底盘和上海申沃燃料电池客车等。

 

六、欧亚联盟【将取消电动汽车进口关税】

3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官网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取消部分电动机动车进口关税。

零关税政策将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对进口电动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同等适用。

此前,联盟曾于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实施类似政策,未达成预期目标。目前,联盟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尚无法生产电动汽车,该举措将有助于在联盟各国形成电动汽车市场,推动电动汽车生产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同日,台州吉利卫星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吉利控股旗下子公司吉利科技集团在浙江台州打造的国内首个脉动式模块化卫星智能AIT(总装集成测试)中心,规划建设卫星研发中心、部组件智造中心、测控中心、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设施,借鉴汽车行业先进的总装工艺,打造模块化、柔性化、智能化制造工厂,可以灵活满足不同型号规格的卫星总装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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