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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招租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4:45 点击:

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招租方案已经合署办会议研究通过,由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招租,现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将福州市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招租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7日。

联系方式

1.业务部门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489136667 ;联系人:陈祥荣    

2.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91-87112576。

附:福州市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店面招租方案


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招租方案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位置: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32号福达商厦第7层,按租赁标的名称分别出租(面积含公摊):

二、标的用途:办公场所。

三、承租优先权: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

3、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方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租金按月支付,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本项目由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竞价,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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