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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招租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4:40 点击:

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招租方案已经合署办会议研究通过,由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招租,现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将福州市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招租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7日。

联系方式

1.业务部门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489136667 ;联系人:陈祥荣    

2.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 0591-87112576。

附:福州市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房屋招租方案

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招租方案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位置: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2号30号楼302。

面积:约67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三、租赁底价:1000元/月。

四、履约保证金:2000元。

五、递增率:无。

六、标的用途:住房。

七、免租期:租赁期限内给予承租方15天免租金装修期。

八、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

3、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九、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的行为影响所在社区群众生活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应立即响应并整改到位,消除影响。如因承租方的上述行为造成其他用户损失的,承租方应向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十、竞价方式:本项目由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竞价,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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